本帖最后由 黑白花 于 2010-7-23 05:51 编辑
【活动主题】:7月31--8月1日庆八一“浪漫响水河,徜徉莲花海”方正响水河漂流莲花节观莲花活动
【活动时间】:7月31--8月1日
【活动安排】:
D1:早统一集合乘车出发赴方正响水河(车程约4.5小时),途经著名的得莫利渔村用中餐,中餐后开车继续前往响水河。
途经仙人掌科技园、小龙山庄,抵达响水河后开始进行漂流活动(漂流长度为9公里)。漂流沿途可欣赏到两岸秀丽的山水,飞驰在彩色滑道之上,漂荡在叠水起伏之中,体验激流勇进的刺激。
漂流结束后进行晚餐特色农家宴(或者大家自己动手包饺子,野餐)晚餐后入住。(可选择露营)
D2: 1日早可睡到自然醒后早餐,早餐后乘车去往方正莲花湖游玩
【装备要求】:
防水防泼服装、水盆(不锈钢为好)、游泳衣 、帽子、百变头巾、手套、太阳眼镜、雨衣,
有对讲机的请带上。露营者带帐篷、防潮垫、头灯、营灯、炉头、餐具、睡袋为必备之品,如无这些设备的可自行找朋友混帐。为了环保,最好自带非一次性餐具。为防止在水中游玩的时候被水中物品伤到脚,准备下水的朋友可带一双能在水里用的鞋。
【活动临时群号】:38197596
【出发时间】:7月31日早6:00时
【交通方式】:包车,空调大巴
【集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返回时间】:8月1日18:00时
【报名人数】:33人止
【活动领队】:黑白花 13936508191
【活动预算】:AA制 交通+门票+保险+公共费用=200元左右。 领队不参加AA。
予收100元/人 多退少补 如果因个人原因取消活动,召集者可以协助转让座位,但因此已经产生的费用扣除后返回余款。 预收款用于预定车辆和办理户外专业保险
【公共装备】:GPS、对讲机、旗帜、
【报名地址】山风户外店 哈尔滨市南岗区士课街32-1号(革新教堂后身)
【报名截止】:7月23日中午12:00时
【准备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方式】限定22人,按照交款报名的先后顺序,网上跟贴并到俱乐部办理参加手续。
格式:ID(网名)、性别、真实姓名(可以在交款时填写清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例如:黑白花 女 13936508191 装备全
其它要求
1、参加人员要服从领队和团队要求,具有团队精神,自觉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户外理念
2、路途中所发生集体费用实行AA制,不露营的人员或中途返回人员自行解决当天返程车辆。
3、视活动期间天气及道路和其它不可抗力情况,组织者有权对线路及内容进行调整。
4、为了团队的整体利益,活动参加者应严格遵守活动的时间和纪律,凡是在用餐、景点、途中整合时,不得擅自离队,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或离开团队自由活动。
5、环保自律,不随意在路上或野外抛弃垃圾,不损伤动植物,不污染水源,不乱写乱画,野外用火、吸烟要注意防火;在活动区域充许露营和野餐时,一定要有消防安全意识,以防引起火灾。若活动参加者违反规定而造成危害后果,由该成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尊重当地居民或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信仰,避免和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如遇有事件发生,由组织者和当事人出面协商解决。
7、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露营人员早起时,不得打扰其他休息人员。
8、拒绝10岁以下儿童报名参加。
附: 《山风红色旅户外运动俱乐部活动免责条款》
鉴于俱乐部所组织的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请你务必在参加此次活动前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活动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规定。
一、此次活动属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活动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参加活动者也应根据自己的健康和体能状况选择参加活动,如有不适应此次活动的不良健康状况,不得参加,予以劝退,如有隐瞒,后果自负。活动的全体人员本着“自愿参加 、自由组合、尽力救助、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任何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时,团队和队员都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选择参加活动,即表明报名经过合理判断,同意自行承担活动中所有风险,包括利用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设施的风险:活动中如发生致伤(包括滑、摔、晒、冻及其他自然及人为因素导致的受伤)、毒虫(蛇)咬、落石、车祸等,个人应负责或向造成损害的直接当事人索赔;报名者在参加活动的整个行程中,除了团队所发挥的集体防护外,将着重发挥个人技能、潜能和器械做好自我防护,当集体防护及个人防护都不足以避免事故发生时,将独自承担事故发生后人身所受侵害的救治责任和财产损失责任。
三、自驾车性质类的活动,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户外运动为例,行为人在户外运动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的倡议者对其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因为该行为人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的倡议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的倡议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在活动中,自觉保管自己的个人物品,个人物品遗失或丢失,将自负其责;注意饮食卫生和保持健康生活作风:食物中毒、醉酒、打架后果等责任自负;身患或疑拟传染疾病,本人当即自觉终止活动。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团队的集体防护外,其监护人须加
强未成年人在衣、食、住、行的监护。
六、活动过程中,队员应严格遵守活动规定和领队要求,或活动场地的安全规定,自行其是而造成事故(包括环保事故),除自行负
责之外,还应对因此给他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由于活动中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故要求参加本俱乐部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人身保险(委托俱乐部购买适宜险种或自行购买),由俱乐部确认后方可参加活动,无保险者谢绝参加活动
八、本人承诺已仔细阅读上《免责条款》内容,签名同意并遵守上述约定。
注:本条款只限用于本俱乐部活动。
签名(真实姓名): 网名: 年 月 日
注: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黑龙江山风红色旅户外运动俱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