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的理解,徒步可以走,可以跑,也可以跨,可以跃,这都是徒步的基本形式。它的最基本的限制性要求,则是不能借助任何代步的工具,如车、马、船之类。主办方完全可以不限制徒步的形式,而以速度、距离、负重来判定胜负,自己落得轻松,参赛者也无争议,因为是公平竞争嘛!
首先,按字面理解:徒,是不借助任何工具的行走;步,是两脚间的距离。这个两脚间的距离,走、跑、跨、跃的方式当然都可以形成。而徒步在我国古代,就是平民的一个代名词。当时的等级制要求平民不得乘坐车马,只能步行,所以一说徒步者,均知是平民。但其徒步时并未限制走或跑等方式,不然的话,以今天意义上的步行,如何能跟得上贵族阶层的车马。
其次,按其活动性质分析,也不能单纯限制在走的形式上。徒步这种户外活动,是在城郊、乡村间的道路、山川、荒漠间的行走穿越,短的十几公里、几十公里,长的甚至上百公里、上千公里。因为需要欣赏、游玩、考察沿途自然景致,可以快走,可以慢走,也可以停留片刻细细品味,走当然是最适宜的。但因为徒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其它的跑、跨、跃也是必须的。遇到猛兽你能不跑吗?遇到小溪你能不跨吗?遇到障碍你能不跃吗?甚至还需要攀岩、速降、游泳等技能,但因为这几项的应用,还需要手的配合,可以排除到寻常的徒步之外。所以跑跳之类,也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我认为:在徒步比赛中,走、跑、跨、跃等均是徒步必要形式,这些形式并不能用来作为裁判胜负的依据,只有以负重、距离、速度等方面作为依据,以不借助任何代步工具为基本点,制订规则,裁判胜负,才是比较公平合理、而又简单易行的。
这样看来,徒步比赛是可以跑的。有劲你就尽情的使,有汗你就痛快的流,不跑是你没这个实力。(原文未动、只修改一个错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