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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ssy

就摄影问题商量个事 [复制链接]

authicon78001 发表于 2009-3-23 07:03:0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雪魂 于 2009-3-23 20:28 编辑

<P><FONT size=4>支持sassy 一下。我是个专业摄影师,就sassy 的理由展开几句。 1.sassy 的初衷是好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参与活动难免被带相机的朋友给抓拍了很多精彩的镜头,但这又涉及到作为队员是否喜欢、习惯被“曝光”于网络的广众之下。摄影者其实也无恶意,但被摄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整体形象”提出不喜欢把一些“有损形象”的照片公之于众的想法其实是合理的。做为户外的摄影师,我仅从讨论的角度支持一下sassy 。理由很简单,<FONT color=red>尊重个人的要求理应成为我们户外的守则</FONT>。2.提出一个解决办法:为了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又使其能积极的参与我们的活动,在拍摄集体照片的时候,(我想这个谁都能接受)在抓取个人镜头的时候,如果你不喜欢被拍照,那么你可以在活动前提前声明一下,告诉大家你不喜欢被拍照,或者不喜欢把自己的照片发到网络里,这样你就减少了别人对你的关注。(不喜欢被拍的朋友也可以在户外带上防护镜或围上丝巾)另外:建议摄影爱好者或摄影师都能采取一个积极的态度,一是尽量出好片,二是在发表你的照片前提前通过网络把被摄者个人分类,传给被摄者,让他(她)自己去选择是否发表到论坛上。其实sassy并不是说她或者更多的人不喜欢被拍照,而是强调户外的摄影师们应该把好的,漂亮的照片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的户外摄影爱好者或者摄影师势必应该学习一些必要的专业摄影技能和摄影知识,也能更好的为户外运动拍下更多更精美的瞬间。充实我们的生活,美化我们的形象,又能更好的为户外服务。</FONT></P>
<P><FONT size=4>我带了一支双鸭山的1783户外队伍,在很多方面,我也同样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我们是户外摄影俱乐部,把徒步、爬山和摄影结合起来做,这样就比较好。我们的队伍中有一批摄影“高手”,这多少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同样我还是坚持一个观点,我们尽量把美的漂亮的照片发出来,一些普通的、形象差的照片还是留在机器里,或送给被摄者个人去处置。</FONT></P>
<P><FONT size=4>至于“恶作剧”式的照片,我想,这个不存在,户外的摄影人不可能有意去丑化某个人。只能说他抓取的瞬间水准和选择拍摄的时机、角度有差异,难免出现不理想的镜头,对于这一点,我还是强调要尊重个人隐私,尽量别发到网络里,虽然那不能代表什么,但我们做为户外的摄影者,要学会尊重别人的要求和形象。</FONT></P>
<P><FONT size=4>我就说我自己的观点,不代表其他人,也无恶意与朋友们辩驳应该怎么样去做,相信我的想法能让很多朋友去理解,从自身做起,在互助、互爱的基础上,体现和发扬一种户外精神,让每个参与活动的队员都能满意于我们的摄影“创作”。</FONT></P>

authicon78080 发表于 2009-3-23 09:03:35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不仅是为了个人形象,也是为了黑户的形象么~

authicon78104 发表于 2009-3-23 09:55:49 |显示全部楼层
雪魂和安然大姐理解了我说话的本意。
也向一直为大家忙碌摄影的朋友表示感谢。
尊重人,理解人也是每个户外爱好者从大自然里学到的东西。
而不是简单的吃喝玩乐,拍拍闹闹。

authicon78115 发表于 2009-3-23 10:22:28 |显示全部楼层

authicon78193 发表于 2009-3-23 12:11:48 |显示全部楼层

authicon78215 发表于 2009-3-23 12:36:28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表态:今后发片,一定认真筛选!
以前也发过别人反感的片子,在此致以歉意!

authicon78234 发表于 2009-3-23 12:54:37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说几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38条: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39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综上:发女驴友的照片,尽管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应慎重。简言之,挑效果好的发。很多女驴友愿意拍照,尽管拍,发的时候要选择。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活动带孩子,发片要人家家长同意。
----------------

肖像权不赘述。

公民的肖像权也是有限制的:
1.在公共场合,摄影工作者可以无须征得同意被摄对象的同意而随意拍摄。
2.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的演讲、表演、比赛及社会活动等可以随意拍摄。
3.公务人员的公务活动,可以随意拍摄。
4.对造成严重事故的当事人,可随意拍摄。
5.对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人,可随意拍摄。
6.对见义勇为者的英雄行为,可随意拍摄。
7.对严重违法乱纪者的违法乱纪行为,可随意拍摄。
对上述情况以外的人和事,赢征得被摄对象的同意后进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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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理解:
没有记者证,没有摄影家协会会员证。不是以记者的身份采访,而是以驴友身份参加活动,拍片发片要慎重。
大家都是普通人,不是公众人物。拍片发片要慎重。
大家都是朋友,是一个圈子里的。没有必要搞得太恐怖,善意的拍、发,拍点搞笑的也无妨。出现过男驴光膀子的,男驴小解背影的,权当逗大家一乐。拍女驴绝对不行。

比如,我拍过合唱团活动的,驴友的单张发了。工大的学生队员就给了sassy 。

authicon78243 发表于 2009-3-23 13:03:36 |显示全部楼层
拍建筑也别离了歪斜的。建筑也应受到尊重,那是艺术品。

authicon78279 发表于 2009-3-23 14:06:47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是问题。也不是问题的问题。支持。支持。

authicon78329 发表于 2009-3-23 16:01:3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布衣行者 于 2009-3-23 16:03 编辑

本人并不反对楼主的某些观点,但我也有些话要说(纯属个人认识,并非针对本帖)。 1、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对拍照(这里只能称为拍照,因为我不敢妄称摄影,怕亵渎了真正“摄影师”的名声)知之甚少,从没有系统的学习过,只是属于拿个破相机乱拍那伙的,那也不怨我呀。至于什么后期处理等等,由于文化水平有限,看不懂,也没有人举办过免费的学习班,收费的我学不起。所以直至今日我的拍照水平一直都很烂,使被我拍过的美女受到了委屈,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当然真正的美女应该是不会受我的技术水平的影响的!) 2、自从到户外拍照以来,大部分人都是满随和的,相当配合我的拍照,有的做出各种各样快乐或者兴奋的手势,还有的拍完后还要说声谢谢,我觉得这是对我的尊重,也说明被拍者本人也是同意被拍的。同时这也可以说是给了我能够继续拍下去的动力和勇气。当然也有的人不希望片子发到论坛上,事先和我打招呼或给我个联系方式,让我把片子单独的传给她,我都一一照办。还有的人大家也都见过,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可能是因为有身份吧,不愿意和没身份的人在一起照相),拍合影的时候就提出不参加合影,那也没人硬拉着你照啊,大家出来玩儿就是为了乐呵,没人强迫你。既然你被照了,又没当时提出删除的要求,我就认为你是默许了同意由拍照者处理照片,至于好看不好看,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我不是专业的鉴赏师,你也不是,要求发出来的照片都像电影明星似的,我觉得有点难为我。再说了,你也不照照你那长相,能有个人给你照就不错了,胆儿小的还不见得敢照呢。 3、我是来玩儿的,是一菜驴。没有资格高谈阔论一些什么户外的这个那个的。我也听不懂。我只知道户外本身就是一些粗人干的事儿,不管你平时人五人六的,你是皇上的儿子也好、太后的孙女也罢,穿上户外的衣服,大家都一样,肩膀头齐算兄弟,没有什么君君臣臣的那一套。在户外就承认一个法则,强者为王。不关你是高官还是高管,掉到深山里自己走不出来照样饿死你。讲究人不需要穿户外的衣服,我没见过领导人会见外外宾的时候穿着冲锋衣的,也没见过参加晚宴的时候穿徒步鞋的。这不是一回事儿,到哪河脱哪鞋,见啥人说啥话。这是规矩,我希望大家别把自己那点自认为优人一等的所谓高贵拿到这里来,在户外这块地盘,谁都没什么了不起的,谁都一样。大家都有一个统一的称呼——驴! 4、话说回来,我不喜欢千篇一律的东西,就像大学一样,把所有的“人才”制造的一模一样。同样我也不喜欢所有的照片都照的跟一寸照片似的。正统的可怕。我喜欢大师的作品,也觉得欣赏那样的作品是一种艺术享受。但也喜欢类似于黑吃黑睡系列的一些搞笑类的照片,因为看到他们就感觉亲切、自然,给人一种无拘无束的舒服。再者说,我们出来玩儿,本身从事的就不是绅士的活动,就是自己找罪受。我们大多数时候都是爬山、穿越或徒步,当你爬上一座高峰或是徒步穿越几十公里的时候,请问谁能保持的衣冠楚楚、玉树临风?难道说气喘吁吁、汗流满面就是有损形象?难道说吃饭快点儿、小的时候嘴张的大点儿就是没身份?难道说当我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登上一座山峰的时候,还要换好燕尾服,打好领结才能照相?笑话! 5、我来黑户快一年的时间,还真没看出来谁有多么高的摄影水平,谁有多么超凡脱俗高尚的情操。我只知道每次活动都是有一些人在事前事后的默默奉献,他们用摄影、美文来让那些没有参加活动的人亲身感受到了活动的乐趣,每次活动,当我不能参加的时候,我一般都是早早的坐在电脑前等着看那些回顾照片或乐途美文,对着屏幕,和大家同欢乐、共甘苦,分享大家的快乐旅程,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最大的享受,每一次欣赏完后都从心里深深的感谢他们带给我的快乐。从他们那里我才能找到仿佛自己参加活动的感觉,没在活动中照过相的人恐怕还不知道吧?黑户的活动大部分都有一定的强度,一些比较弱的人甚至都恨自己拿的东西多,而那些拿着照相机来回穿梭给大家照相的人,他们就不累吗?他们就不会像有些心眼多的人那样少拿一点儿东西,偷个懒吗?有的人可能以为他们都是一些心理变态或者有拍摄癖的人,其实他们并不比别人傻,也并不缺少什么。相反,他们比别人多了点什么,多了点儿奉献的精神,多了点儿责任。他们深深的懂得,美好的东西是应该多保留一些的,快乐是需要共享的。还有那些没有参加活动的、像我一样的盼着看活动回顾的同学呢,为了他们那一双双期待的眼神,为了将快乐放大,我们愿意。 6、至于有些人看过我们的照片觉得“不雅”就不到这里来玩儿了,我觉得大可不必,实在是有些危言耸听。黑户不是卢浮宫、凡尔赛宫、大英博物馆等等艺术的殿堂。我相信大家来这里是来追求健康、追求快乐的,不是来欣赏艺术的,也不是来欣赏模特儿表演的。如果说有的人来是为了这个目的,那恐怕会让他大大的失望了!倒是有些人不亲身做一做对户外有意义的活动,反而在背后说三道四,说些不切合实际的话,打击了大多数奉献着的积极性,那才是最可怕的。这也是所有的玩儿户外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是可忍,孰不可忍?我想大家都是来玩儿户外的,可能也听说过一些人因为做一些不利于户外发展的事儿而弄的最后结局很糟糕,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好好的反思一下自己。憋到头来多行不义必自毙,闹得个众叛亲离,那就不好了,就不是我们玩儿户外的初衷了。 7、自从那次本人拍摄了小人鱼的所谓“不雅”吃饭以来,很后悔,已经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向小人鱼表示过深深的歉意。由于本人的出发点并没有一点恶意,况且是在春节联欢会上那种喜庆热闹的气氛中,虽没征得小人鱼的同意,但我也曾在发之前和一些人提到过,大家都说可以发,小人鱼不会生气。同时我也是想和小人鱼开个玩笑。也经过很长时间的犹豫才发了出来,现在看起来虽然和我当初的预想有些不一样,但希望大家把它当成玩笑来看,千万不要上纲上线,我胆儿小,害怕。但不管大家怎么看,能够得到小人鱼的原谅,是我最宽慰的。<FONT color=red>说一句不着边际的话,我不是一个爱开玩笑的人,想要请我恶搞,还得看你够不够身份,看我愿不愿意呢。否则的话,你,不配!</FONT>以上观点并非针对本帖,对事不对人,不当之处,或者有不同意见,欢迎当面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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