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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千胡杨

[纯AA制活动] 小九-刀劈砬子强驴之行即日启程 [复制链接]

authicon79105 发表于 2009-3-25 08:40:35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山的名字不重要,给个坐标大家都好找,
或能感动内容的详细资料一点都没有,
还让这帮人签这么个免责声明,
我看这次活动。。
再发活动,先出线路计划么。

authicon79112 发表于 2009-3-25 09:21:13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山的名字不重要,给个坐标大家都好找,
或能感动内容的详细资料一点都没有,
还让这帮人签这么个免责声明,
我看这次活动。。
再发活动,先出线路计划么。
PC牧童 发表于 2009-3-25 08:40 http://www.hljout.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处女作是不容易啊!只有去体验,才能感觉别人的不易啊!在此向胖歌,及黑户的领队们致敬!首先人家是免费的,义务的,奉献的,但如果如果真是有什么事情,不签免责声明,我想组织者还是有麻烦的!况且在整个活动中,事情很多,全得胖歌,及黑户的领队们去处理,真是操心,累心啊,还不如跟着玩,多爽!玩不好,迷路还能发发牢骚---什么领队啊!!其实这个贴子只是试探性,抛砖引玉,看看黑户有多少真驴,有多少是旅游玩的而已!在黑户一周年之际,祝愿黑户茁壮成长.

authicon79122 发表于 2009-3-25 09:55:5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头胖熊 于 2009-3-25 10: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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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女编导“夏子”(网名)在参加“驴友”组织的户外活动时冻死于灵山,“夏子”父母起诉活动发起人郝先生(网名“海”)、张女士(网名“玛瑞亚”)以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于昨天下午2点,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郝先生、张女士及绿野公司对于“夏子”的死亡没有责任,“夏子”父母4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全部被驳回。
  判决理由一:领队未以盈利为目的
  判决认为,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郝先生和张女士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至事发时止“夏子”尚未实际交纳费用,因此二人也不应承担只有经营者才应承担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判决理由二:领队没有主观过错
  法院认为,郝先生、张女士对活动地点的选择并无不当。根据尸检报告显示,“夏子”是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排除了人为的因素。“夏子”出现不适后,领队及成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虽然事后表明此次活动计划不够完善、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缺乏准备,但郝先生、张女士发起活动本身尚不具备违法性,对“夏子”的死亡无主观过错。
  判决理由三:“夏子”应有判断能力
  该活动属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自助出行活动。“夏子”作为对其行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作出判断,从而根据自身体质、经验和身体状况对活动的种类、线路、强度加以选择,并在活动过程中依实际情况和个人感受采取退出或求助的防范措施。
  据此法院认为,“夏子”父母以郝先生、张女士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此外,因无证据显示绿野公司与领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直接从活动本身获取经济利益,“夏子”父母诉绿野公司的请求也未获支持。
  网友热议:情理之中?情理之外?
  2006年7月7日,南宁市民梁某在网上发帖,召集12名“驴友”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7月9日,因山洪暴发,21岁的“驴友”小骆不幸葬身山洪。后南宁市青秀法院对因此引发的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驴友”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起人梁某承担16万余元。
  同样是“驴友”在户外活动中死亡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结果为什么有如此大的悬殊?详细比照两份判决,记者注意到,在南宁市“第一案”的判决中,因发起人梁某事先向每位队员收取了60元的活动经费,法院据此推定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盈利性。又因梁某不具备进行盈利活动的资质,因此认定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而“夏子”案中,事发时“夏子”尚未实际缴纳费用。此外,法院还认定梁某对天气形势判断失误,选择在南方的暴雨季节在河谷中安营扎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而“夏子”案中的两名发起人被法院认定不具主观过错
  记者发现,昨天下午,案件宣判后没多久,“夏子”父母败诉的结果就被一些网友贴到了绿野网的论坛上,随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一结果是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也有网友认为是在“意料之中,情理之外”。有的网友写道:“我也非常同情‘夏子’及其家属。但我认为不能让领队对逝去的生命承担太大的责任,年轻的领队们也承担不起。”J009

authicon79126 发表于 2009-3-25 10:04:3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千胡杨 于 2009-3-25 10:06 编辑

最高的是,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就是签免责声明,AA制,你想,让人家起诉,既使胜诉也是失败者!!!!!

authicon79130 发表于 2009-3-25 10:16:0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头胖熊 于 2009-3-25 10:38 编辑

转贴:

2009年3月28日(周六)【蚂蚁兵团】班古寺山(真正的北灵山)一日穿越

发起人
水心客 酸三色 联系方式
13466718610
活动时间
2009年03月28日 至 2009年03月28日 活动地点
观音殿-董家庄-柳树庄一带
集合时间
7:00 集合地点
苹果园地铁物美门口
人数限制
10人 活动强度 绿野1.5级
尚有名额 3人 报名截止时间 2009年03月27日 17:00:00

  

【前言】
领队履历:http://www.lvye.info/modules/new ... 57#forumpost3813657
1、爬爬真正的北灵山
2、听听班古寺的传说
3、看看抱海山的样子
4、那一带曾经是逐鹿打战的主战场

【行程安排】
苹果园(7:00)-孔涧-观音殿(10:00)--班古寺山顶(12:00)--午餐后出发(12:30)--班古寺下山第一垭口(12:50)--抱海山(备用路线)--柳树庄(3:00-5:00,取决去不去抱海山)

【费用预算】
10人的金杯,来回450元。

【装备要求】
1、背包:
2、鞋&速干袜:徒步鞋或登山鞋,速干袜必备。
3、光源:头灯or手电两者必须有一种并带上备用电池
4、药物:云南白药气雾剂、晕车药、创可贴、绷带、蛇药等
5、衣物:雨衣、冲风衣裤、速干衣裤,抓绒视个人及天气情况。
6、食物:午餐一顿FB些吧。
7、水:GG3L,MM2L 耗水大户可适量增加水源储备,想带热水的可以带热水。
8、保护:护膝、手杖(最好双仗),及太阳镜、防晒霜,求生哨、指北针、手机、手台(437.900HZ)。
9、银子
10、其它:GPS,有DV的也带来~ MP3、户外音箱等。备用火种可选择装备。

【报名须知】
凡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了以下《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的全部内容: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
蚂蚁兵团是一个自发的户外运动群体,我们遵循环保、AA、节俭、自助、友爱的出行方式,由于我们结伴出行费用AA均摊(领队也不例外),因此无论活动大小、无论长线短线,都应签订户外活动责任书。这是对领队的保护,也是对参与者负责。
本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旅游。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及财务总管和队员。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免责条款
此次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意外保险。
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有参加者自负。
如是自驾车活动,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签名,代为签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签者承担后果。
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活动时间计划:2009年3月28日
我了解本次活动是一次纯AA制自助结伴户外活动,并非商业活动。
我了解本次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整个活动期间,我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我保证在本次活动中遵守团队纪律,服从领队,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约定,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
整个活动期间,我保证携带合适的装备、足够的食品、饮水,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我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同意以上声明!

1、参与者报名格式:ID/真实姓名(应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
2、要求有一定的户外履历,履历不全及无履历者谢绝参与。
3、如遇有AA制的公摊费(如包车费用等)将在活动中或后当场收支。
4、参与者必须具备团结、友爱、奉献的精神。
5、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完全理解和认同活动计划。
6、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与户外活动的疾病,具备参与本次活动的体能要求。
7、系统报名,其他方式无效。
8、一个ID只允许报一个名。
9、按时出发,不等人。
10、到达集合地点的最后一人为CFO

【活动备注】
这次活动为非商业活动!!


这是绿野组织活动常用的形式,胡杨的活动贴子做的很好,学习!

authicon79133 发表于 2009-3-25 10:26:16 |显示全部楼层

authicon79136 发表于 2009-3-25 10:47:33 |显示全部楼层
胡杨同学此次活动提出了一个关于“户外活动免责声明”的重要问题,对黑户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决定了我们今后的路还能走多远。为此大家应当记住胡杨同学的杰出贡献,并应列入黑户杰出贡献人物名单,还有,我们是不是应当给胡杨同学立个碑什么的,大家参与一下!

authicon79377 发表于 2009-3-25 23:06:22 |显示全部楼层

authicon79416 发表于 2009-3-26 08:30:06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九-刀劈砬子强驴之行取消,具体时间待定就是即日启程吧,
看来还是跟大帮,吃锅烙爽啊!

authicon81867 发表于 2009-3-30 23:38: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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